摘要:2023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既有大型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 升、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制冷设备和设施全产业链条绿色改造等。 (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优先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尾矿、煤研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
2023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既有大型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 升、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制冷设备和设施全产业链条绿色改造等。
(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优先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尾矿、煤研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 节能降碳领域产业化示范。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碳捕捉、封存及利用领域相关项目。
(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端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削煤任务。
(二)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效果。
(三)项目配套条件好,核准、备案或审批,环评、节能审查手续齐全, 项目资金已落实,当年能够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
(三)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四)项目土地证明材料。
(五)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项目除外)。
(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
(八)项目基本情况表。
(九)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四、申报要求
此前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奖励政策
对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总投资,给予15%-20%资金补助。
审 核: 王金钟
责任编辑 :张 帆
编 辑: 陈 伟
图文排版 :何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