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新网北京新闻7月27日电 (记者 陈杭) 北京拟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立法,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27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中新网北京新闻7月27日电 (记者 陈杭) 北京拟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立法,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27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范畴不断扩充,并逐步向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建筑领域绿色发展,不仅需要建筑本体全寿命期的绿色建造、绿色运维,还需要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等相关领域、相关产业的支撑,需要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原有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无法完全满足新的发展需要,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建筑绿色发展相关要求,明晰社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条例(草案)》共7章55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科技与产业支撑、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新建建筑应按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建筑绿色发展要求。
其中,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此外,北京拟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光热系统。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保证正常应用。
鼓励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拟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同时,建立健全建材供应链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材数据分类标准及编码,对建材产品进行标识。推进绿色建材认证与结果采信,定期发布绿色建材生产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与应用情况,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城市更新项目应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
此外,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和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
与天津、河北建立建筑绿色发展协同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北京拟推动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支持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改革创新。
此外,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建筑绿色发展协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协同,认证结果互认,监督执法联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鼓励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拟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评价和健康建筑评价等制度。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鼓励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以及成片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成片示范建设,提升建筑绿色发展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