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刘漫红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刘漫红(BH0..._新浪网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刘漫红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刘漫红(BH030991):
经调查, 你单位负责编制的《佛山市丰华磁材有限公司迁扩 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105t4)、《佛山市顺德区龙江 镇西溪华丰橡胶厂搬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j9985q)、《佛山曜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6ntpj2)等 3 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 题。我局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及环评编制主持人刘漫红要求配合 调查,均不接听配合调查。我局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向你单位发 出《协助调查通知书》,你单位及环评编制主持人刘漫红在协助 调查限期内没有配合调查。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 《协助知书》等文件证据为证。
你单位及刘漫红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 提供相关材料”。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告送达《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刘漫红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 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及刘漫红在申辩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网站公告截图为证。
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单位和编制 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 我局对你单位和刘漫红分别作出失信记分 10 分的处理。
你单位及刘漫红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5 月 9 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