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后,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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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后,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并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这是有关部门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又一重大步骤。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中被提升到了国家重要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工具的高度,受到中央领导层的高度关注。其中,强化保护环境,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其初衷是发挥政府用户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和消费者对企业和个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的有力举措。
此次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按照财政部此前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针对18个节能品目分别公布认证机构。例如A020101计算机设备类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A020619照明设备类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等三家;等等
可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共4家,分别为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今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就可以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分门别类,依据国家确定的这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了。
按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要求,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下面是《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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