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政办发〔2018〕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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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8〕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日(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全省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产品实现由以低端为主向中高端转变,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突出、创新活力勃发的西部地区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本土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节能环保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广泛应用,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在节能环保产品制造、节能环保服务总承包领域培育20家以上骨干企业,形成2—3个产业配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产业集聚区。2020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为3%左右,实现总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
到202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为5%左右,实现总产值比2020年翻一番,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集中度明显增强,逐步发展成为全省支柱产业。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
1.加强优势节能装备提质增效。支持高效蓄热换热及冷却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提高,鼓励拓展国际市场。加大高效电机节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结合我省电控设备制造基础,建设国家级高效节能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高效锅炉窑炉,加快建设千万吨级煤粉生产、加工、配送为一体的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网络;2019年在高效锅炉窑炉、高效电机拖动系统和控制设备、节能换热装备等领域,建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0年培育3—5户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骨干企业;2025年初步形成大型骨干企业为主,配套企业完整的3个以上产业链条和产业集聚区。
2.强化新兴节能装备培育发展。提高半导体封装产品等优势技术集成整合能力,培育我省节能装备新动能。引进一批在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节能新材料、能耗在线监测计量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厂,建设兰州新区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提升我省节能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兰州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形成重点发展节能装备清单;2019年兰州科博会举办节能装备推介会;2020年建成兰州新区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2025年形成1—2项竞争优势突出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为龙头,配套企业完整的产业链条。
3.壮大提升节能服务业。创新节能服务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节能服务专业水平。引导和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为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节能监测、审计认证等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及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推动国有大型企业按照“资源化、绿色化、循环化”的要求,转换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全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召开全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介会;2019年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成试运行;2020年打造2—3个年产值在5000万以上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
专栏1:重大节能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
锅炉窑炉领域,重点突破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转化及排放控制、监测技术研发与应用,高炉(窑炉)煤气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推广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等节能锅炉,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电机系统领域,重点推动电机及拖动系统与现代信息控制技术相融合,推广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电动机、变压器、高压变频器、无功补偿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系统等,加快现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余能回收领域,重点攻克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等重大技术,推广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支持余能发电上网,推动能源按品质高低实现梯级利用。
家电照明领域,重点突破高效压缩机及节能控制器、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超大晶圆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等重点技术,推广能效等级1级的节能家电和LED产品,加大量大面广的节能家电以及半导体照明等高效照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节能服务领域,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用能权交易,进一步激发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内生动力,培育一批“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认证等第三方机构。
(二)着力提升环保技术装备供给水平。
4.全面增强优势环保装备绿色竞争力。重点推进烟气综合处理一体化方案、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压静电除尘器、煤炭储运扬尘治理成套装备产品应用和示范推广,建设兰州红古园区环保产业基地,推动形成环保产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装备示范推广;2019年在烟气综合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领域,建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0年培育1—2户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2025年初步形成大型骨干企业为主,配套企业完整的4个产业链条和产业集聚区。
5.大力提高新兴环保装备供给质量。推广应用除尘技术等优势技术,在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装置等领域引进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优势明显的国内知名环保企业来我省投资建厂,提升我省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重点排放企业按照“趋零排放”的目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开展环保业务。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形成重点发展环保装备清单;2019年兰州科博会举办环保装备推介会;2020年培育1—2户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骨干企业;2025年形成3—5项竞争优势突出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为龙头,配套企业完整的产业链条。
6.创新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快发展环境调查、环境规划与设计、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等环保咨询服务业。逐步发展生态修复、土壤污染治理、环境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环境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建设环保服务信息平台,推广综合化环境服务、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第三方污染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推进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系统托管运营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商模式。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开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推介会;2019年建成环保产品技术信息平台;2020年打造1—2个年产值在5000万以上的环境工程咨询服务龙头企业。
专栏2:重大环保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突破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开展云式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集成技术综合应用示范,推进工业超低排放、扬尘防治等重点治理行动。
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突破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开展水污染治理集成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重点治理行动。
环境生态处理与土壤修复领域,重点突破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预警技术,开展退化与污染土壤修复集成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沙产业等重点治理行动。
环保服务领域,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进一步激发重点排放单位减排的内生动力,培育一批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工程监理、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
(三)稳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7.做大做强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研发推广,支持龙头企业产业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节水灌溉器材和节水灌溉工程系统、装配式建筑等优势装备产品示范推广,壮大我省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引进一批在有价元素提取、农林废弃物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来我省投资建厂,提升我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举办中以(酒泉)中小企业国际节水产业合作园区节水产业推介会;2019年在节水器材、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建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0年培育5—8户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培育1—2户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2025年培育10—15户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培育3—5户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8.持续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工业生产过程中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全面推动全省全域无垃圾行动,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推进农林清洁工程建设和禽畜粪便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高城乡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制定全省全域无垃圾规划;2019年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2020年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固废综合利用率达73%以上,全面完成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目标任务;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固废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建成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等三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9.全面建成“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废杂金属、橡胶、塑料等典型“城市矿产”分类回收管理体系、处理技术体系和物流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与改造,构建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体系与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全面建成“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兰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18年兰州“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通过国家验收;2019年建成1—2个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处理试点集聚区;2020年形成全省完整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处理体系。
10.不断深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从复杂难处理金属共生矿和有色金属尾矿中提取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推广铜镍矿浮选、磁铁矿磁筛等高效选矿技术,加大余热、余压和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硫回收利用率。支持发展油页岩及高岭土、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完成时限:2018年、2019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专栏3: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及装备产业化工程
城市矿产(再生资源)领域,推进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废杂金属、橡胶、塑料资源化利用和装备技术研发推广,进一步推进兰州市、武威市、肃州区和敦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实施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推进共伴生矿产、尾矿、煤矸石、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装备技术产研发推广,开展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集成技术综合应用示范,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实施全域无垃圾行动。
再制造领域,推进再制造高效无损拆解、损伤检测、体积修复等研装备技术研发推广,强化适应再制造产业发展所需的旧件收集能力,培育再制造服务业,开展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以上重点任务中,以下3项建设为全省标志性工程:
1.全省全域无垃圾;
2.兰州“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3.兰州新区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三、工作路径
立足全省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强化科技创新,优化产业布局,突出分类引导,促进协同发展、夯实工程支撑,实现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品由以低端为主向中高端转变,企业经营由以单一产品为主向重点领域一体化综合经营转变,园区发展由企业简单聚集向集群创新、转型跨越转变,产业结构由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先进制造业与节能和环保服务业互动并进转变。
(一)科技创新驱动,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发挥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地作用,借助区块链等新技术,加速互联网与节能环保产业实体经济融合。支持鼓励企业在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开展技术装备研发。
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更新一批”的原则,动态更新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组建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专家委员会、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协会和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联盟,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制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扶持办法和风险补偿等政策配套体系,探索建立支持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机制。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协同发展推进,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节能产业方面,在兰州、天水布局高效锅炉、换热及冷却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电气装备和再制造产业。环保产业方面,在兰州布局烟气综合处理一体化、高压静电除尘器、扬尘治理等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在兰州、酒泉、武威等地布局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体系与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在定西、陇南、张掖等地布局农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以兰州为试点,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三)产业集聚带动,提升产业供给效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在节能换热设备制造、节能电气装备制造、烟气脱硫设备制造、节水灌溉器材等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和重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规模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突出链式引进和培育,吸引省内外的节能环保企业入园,配套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要素资源向优势行业、区域集聚,逐步形成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链条完整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分类施策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和市场需求,针对性采取支持政策。支持在国内市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装备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拓展全国甚至国际市场。
对于优势不明显、竞争力不强的节能环保产业,针对性进行科技研发及创新成果应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对于没有产业基础、市场需求较大的节能环保行业,高起点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技术、竞争优势明显的节能环保企业集团来甘肃省投资建厂,提升重大装备供给能力。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市场化发展进程。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展。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支持节能环保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银企对接合作。
新增国有资本向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倾斜,鼓励非公企业、社会资本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全省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完善有偿使用政策体系。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装备和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
(六)需求牵引拉动,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按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相结合,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和工程带动。发挥节能减排任务倒逼作用,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形成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牵引。
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带动作用,重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改造工程,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业废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等水土大气和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统计核算,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产业现状调查和定期统计,强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完善项目申报、筛选与管理机制。建立发展改革、环保、工信、科技、财政、建设、水利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依据职能和分工完善细化工作措施。牵头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协调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做强做大。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二)强化人才培育。依托甘肃省领军人才工程、甘肃省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计划,加大节能环保领域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力度,建立协同创新团队。强化校企联合等新的办学模式,鼓励省内高校开设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紧密结合,使人才的规模和结构适应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要。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党校
(三)加强宣传交流。建设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信息网,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重大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组建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通过举办展览会、产业研讨会等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宣传推介力度。广泛开展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扩大对境外特别是中亚、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节能环保产品出口。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四)严格执行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加大省级环保督查力度,坚持“督企”和“督政”相结合,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巡视检查、环保督查等紧密联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节能减排考核结果问责力度,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倒逼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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