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8破3号 本院于2023年6月8日裁定受理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指定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前,向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8破3号
本院于2023年6月8日裁定受理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指定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前,向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吉安市吉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决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2号民防大厦一楼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079621980。 特此公告。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9日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