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记者 耿丹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20年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回首绿色采购的风雨征程,意义非凡。 20年来,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内涵不断丰富;20年来,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仍有巨大的拓展空间;砥砺20载,洋溢着青春蓬勃之气的绿色采购再出发。 初见端倪 绿色采购是什么?立法之初,这个概念并没有被明确提出。然而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20年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回首绿色采购的风雨征程,意义非凡。
20年来,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内涵不断丰富;20年来,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仍有巨大的拓展空间;砥砺20载,洋溢着青春蓬勃之气的绿色采购再出发。
初见端倪
绿色采购是什么?立法之初,这个概念并没有被明确提出。然而,保护环境的理念已经深植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体系内。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是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彼时,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改革也刚刚起步。对于实现保护环境的政策目标,各地政府采购部门也同步进行着各自的探索。
199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了优先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2004年,上海市政府更是提出政府应带头推广再生办公纸。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政府采购法提出了保护环境的要求,但并未明确绿色采购的概念。在实践中,缺乏实施细则,政府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标准不明确,都成为彼时制约绿色采购发展的主要因素。而这与当时的大背景——政府绿色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是一致的,相关细化政策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渐入佳境
政府绿色采购要如何推开并落地?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制度设计,被视作破题的关键之一。
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发布第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标志着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启动。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第一期节能清单包括空调、冰箱、荧光灯、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便器、水嘴等8类产品,共有86家企业1526个型号的产品入围。
2006年,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第一期的环保清单共有汽车、计算机、打印机等81家企业的856个产品型号的产品入围。
两份清单在政策的初期均执行优先采购,在实践操作中,执行力度仍显单薄。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积极推进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同年12月,在更新发布的第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明确提出,空调、电视机等9类产品成为国家实施强制采购的首批节能产品。该政策的实施,使得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得到空前的强化。
至此,我国形成了以两份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先后共公布了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初步建立了绿色采购制度框架,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绿色采购的内涵进一步延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六条明确,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实施条例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增添了节约能源的要求,虽未明确提出绿色采购的概念,但其内涵得到了扩展。
在这一阶段,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效降低了能耗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并对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新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带动作用。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实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发现,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支持范围局限于采购交易环节,支持手段相对单一,采购人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政策执行的积极性、主动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
步入深水区
时间来到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政策工具的调控功能,按此要求,财政部对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完善绿色采购政策便是一项重要改革举措。首当其冲便是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进行调整优化。
2019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明确,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核心内容便是不再发布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而是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通知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第五条明确提到了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这是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文件中首次出现“绿色采购”的字眼。同时,明确采购人在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中的相关责任——“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强化采购人的需求管理责任,将落实政策功能的重点从交易环节前移到需求编制环节成为完善绿色采购政策的关键点。2020年6月,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当年10月,财政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六个城市的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施工,工程竣工后,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
助力“双碳”目标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目标。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
如何更好地助力我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成为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这一中心,绿色采购的各项政策依次陆续推开。绿色采购的内涵进一步拓展。
仅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就多次发文:工信部等五部门在6月初印发的《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明确,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
而在政府采购领域,绿色采购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部2020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专设政府采购政策一章,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这将进一步提升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包括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功能的落实落细。
2021年12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就《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要优先选择使用氢能源等的高效系统设计方案。
2022年5月,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决定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将从目前的全国总共6个增加至每个省2个。
2022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在“双碳”目标下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精准发力定下新基调:一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二是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三是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四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在业内看来,政府采购将再掀起一场“绿色风暴”。绿色采购也必将迎来青春洋溢的明天。
·记者手记·
做绿色采购的见证者
■ 耿丹丹
“不待悲剧发生方追悔”,出自12年前《绿周刊》的创刊词。2010年5月,带着对环境保护的迫切感与使命感,《绿周刊》这股绿色潮流涌动勃发,开启了绿色之旅。
——关注公共决策。期待、呼吁并见证绿色和低碳意识转化为强大的国家意志,使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组织、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成为推动绿色实践的力量源泉。
——聚焦公共机构这个最具主导性和示范意义的群体。同样,期待、呼吁并见证这个群体成为绿色消费的执行者和绿色消费潮流的引领者。
——推动绿色供应链的构造,使开发原材料、生产加工、消费、回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注入绿色和低碳因素,最终实现真正意义的绿色循环发展之路。
一路走来,我们看到绿色采购不再停留在某个概念或口号上,而是具化成具体的工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日益扩大,节能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建材试点推动如火如荼,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色包装、绿色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正在逐一推进落地。
在我们中国人的认知里,12年是一个轮回。在下一个12年里,绿色采购又将有哪些新作为?刚刚发布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双碳”目标下的绿色采购发展指明了方向。
细数过往,再出发!诚邀诸君与《绿周刊》一起见证这场“绿色风暴”。
·大事记·
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第九条明确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004年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第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
2006年
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07年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政府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开始执行。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六条明确,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2018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政策工具的调控功能。
2019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
2020年6月
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指导采购人在需求中明确对包装的可循环、有机、可再生等绿色要求。
2020年10月
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六个城市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试点。
2020年12月
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设政府采购政策一章,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
2021年12月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就《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要优先选择使用氢能源等的高效系统设计方案。
2022年5月
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决定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将从目前的全国总共6个增加至每个省2个。
2022年6月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在“双碳”目标下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精准发力定下新基调。
(文字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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