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照市2018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安排意见》指出,推动“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的普及,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为切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鲁煤清洁办〔2018〕4号)、《日照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16〕79号)及大气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近日,日照市印发《2018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Part
1
加大环保节能炉具的宣传推广力度
一是切实做好今年冬季取暖清洁煤炭招标、供应及配送。按照散煤清洁化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招标、供应及配送由各区县负责,要坚持公开招标,与清洁煤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招标采购的煤炭质优价廉,安全环保。根据群众的用煤习惯和煤质要求,今年招标的清洁煤主要包括优质无烟块煤、洁净型煤等。2018年4月1日前启动招标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标,8月起开始集中配送,保证居民冬季取暖用上清洁煤。
二是完善供应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配送网点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乡镇和村级销售网点,保证体系正常运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三是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要以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煤为目的,完善储备配送网络,发挥农村合作社、供销社、村居超市等经济组织的公司到农户纽带作用,运用“互联网+”新业态,打造洁净型煤配送产业链,畅通洁净型煤配送、销售渠道。四是推动“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的普及,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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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财政补贴,探索市场化的商业模式
一是要要继续落实好《关于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日财企〔2016〕36号)对居民购买清洁煤炭给予每吨200元的补贴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散煤清洁化治理资金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把节能环保炉具也列入补贴范围,把煤质检测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积极探索清洁煤炭由从政府引导推广向市场化过度的商业模式。在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基础上,探索政府招标,定额补贴,群众自主选,生产及配送企业订单配送服务的新模式,为全面市场化摸索出一条质量可控,群众接受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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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继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综合整治
一是做好《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 34170-2017)两项国家标准的宣贯、落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技术要求,鼓励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本地区的民用型煤、民用散煤质量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宣传。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检测监控,落实煤炭质量抽检制度,加大在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的检测监控力度,保证居民购买的煤炭质量符合要求。坚持民用型煤、民用散煤包装销售,做到标识清晰,源头可溯。
二是深入开展经营性储煤场地整治。认真排查各辖区储煤场地用地合法性,依法取缔非法违规用地、违反规划建设储煤场地等行为,让劣质散煤无处落地;要加强经营储煤场地环保设施监管,未按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车辆清洗、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作业时未采取必要洒水、喷淋、冲洗、覆盖、防燃、防爆、封闭运(传)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防治煤炭扬尘污染;要加强对经营性储煤场地监管,统一造册,强化储煤场地内经营业户的登记和煤炭质量监管工作。
三是加大农村散煤市场治理力度。持续不断地开展劣质散煤禁售工作,以高压态势净化民用煤炭市场。要按照冬病夏治、常抓不懈、未雨绸缪的工作方式,全时段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本区域质量要求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为。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各级煤炭管理(煤炭经营监管)、工商、质监、国土、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控,推动涉煤行政执法全时段、全过程覆盖,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由相应执法部门予以取缔、纠正、处罚。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协同开展专项散煤治理工作,严管煤炭运输,严厉查处运输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的煤炭或不符合本区域质量技术要求的散煤行为,严控不达标煤炭、散煤流入。及时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的煤炭销售活动。
Part
4
大力发展清洁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一是统筹规划冬季供暖方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发展进程、环境容量、气候特点、以及能源供给条件等,科学编制(修订)本地区冬季供暖规划,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制定各个阶段清洁供暖目标、确定清洁供暖推进时间和区域,加快建设清洁供暖项目。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供暖的区域,要认真制定清洁煤炭替代散煤的规划,做到散煤治理不留死角。
二是优先发展清洁供暖,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凡能够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以及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清洁取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强化市场监管,取缔这些区域煤炭销售网点,禁止各类散煤及煤制品销售,杜绝散煤复燃。
三是加大清洁煤炭推广力度,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对未纳入清洁供暖的区域,要全面推进清洁煤炭替代,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积极推广“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替代劣质散煤,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