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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19年至2023年3月,该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334件,超90%涉诉企业处于科技、互联网、教育类领域,激励对象多为1970年至1985年之间出生的中青年技术性人才。该院建立涉股权激励等新类型案件精审机制,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助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起案件中,公司向鲁某发送的《入职通知书》载明:鲁某被聘为副总裁,年薪60万元,享受集团针对核心高管所设计的长期持股计划,持有1.2%的公司股权/期权。鲁某离职后,多次向公司主张行权,但均未能实现,遂以合同纠纷案由,起诉请求公司向其支付股份行权价款5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劳动争议案件,鲁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行权价款,应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故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民六庭庭长李军介绍,2019年至2023年3月,该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334件,2020年案件数大幅增长,较2019年增长135%,2020年起整体呈稳中有增趋势。其中,劳动争议案件51件,占15.27%;与公司相关的纠纷101件,占30.24%;合同纠纷案件179件,占53.59%。
此类案件中,涉诉企业多为科创企业。激励对象职业集中于设计师、工程师等技术性人才,岗位多为业务骨干、部门经理及高管,且由业务骨干发展为高管的成长型员工约占统计案件的30%;公司对激励对象多采用年薪制,且年薪较高,基本都超过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案件审理呈现案件辐射影响广、诉讼标的金额高、法律适用多交叉、焦点问题集中复杂等特点。
对此,北京一中院建立涉股权激励等新类型案件精审机制,构建以法官会议、调研小组为平台,以调研报告、学术文章、精品案例为载体,以调研成果助力解决新类型案件为最终落脚点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托法官会议、法官沙龙、“一案一表双月报机制”,统一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围绕股权激励开展专题培训、调研,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将股权激励相关内容纳入科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材料,并录制专题普法公开课、开展法律讲座,加强司法宣传,延伸审判职能。
法官建议:用人单位要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科学选择激励对象。劳动者则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部分用人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微科创企业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而基于股权激励的利益实现客观上存在不可预测性。因此,劳动者要注意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是否接受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科学评估,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利益分配等重要事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合适途径维权。